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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网球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全文(全文)

运动员比赛、训练地点、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当尽快向总局有关部门报告变化情况。 第八条加强营养品管理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避免滥用、误用兴奋剂。 1.根据总局《关于加强国家队营养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家队在采购和使用营养品时必须贯彻“严格把关、统一采购”的原则,严格控制采购渠道。 严禁使用国家队自制或外购管理目录以外的任何营养补充剂。 2、国家队训练和比赛期间,禁止运动员使用地方队和其他非国家队提供的营养补充品。 3、国家队应建立营养品采购记录制度,营养品出库、进库、发放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批次号、发放人员、数量、日期等信息购买的营养产品。 4、国家队应及时销毁、处置过期、变质的营养品。 第九条加强日常医疗和药品管理。 1、国家队运动员在比赛、集训期间需要就医时,必须在队医陪同下前往指定或有资质的医院就医。 治疗前,必须向医生说明身份,并保存好诊断书、处方和检查治疗信息。 相关病历。 2、国家队日常药品必须从定点医疗单位购买。 严禁给运动员使用未列入处方目录、成分不明以及标明“运动员慎用”的药品。 3、非比赛和训练期间,运动员需要就医时,应尽量选择资质较大的医院,并提前申报运动员身份。 就医后保留病历,并在服药前征得团队医生的同意。

4、国家队队医应建立运动员的健康医疗档案,详细记录运动员的受伤情况、治疗情况和用药情况。 5、如医疗救治必须使用某些违禁药品,国家队应及时申请药品豁免。 治疗药物豁免分为标准程序和简化程序。 标准程序申请经批准后即可使用,简化程序申请可供运动员使用。 第十条加强运动员饮食管理,严格指定就餐场所,控制零食食用量。 1、国家队运动员在重大比赛前的训练期间应在指定地点就餐,禁止外出就餐。 2、国家队建立了运动员外出就餐报告制度。 非禁止外出就餐期间,如需外出就餐,应向领队报告就餐地点、就餐人员等信息。 3、为了运动员自身的健康,应尽量少吃零食,并自觉禁食成分不明的食物。 重大比赛前训练期间,国家队要严格控制运动员的饮食,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备案。 4、重大比赛和训练期间,严禁运动员食用他人赠送的礼物或来历不明的食品、饮料。 5、运动员应对日常生活、训练和比赛中进入体内的所有物质负责。 要时刻保持反兴奋剂意识,严格控制入场。 详细记录您食用的食物和饮料。 6、进口食品、饮料在打开包装前应保持完好。 打开后,它们应始终在您的视线范围内,否则您不能吃或喝。 第十一条 国家队训练、比赛期间,应当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训练、比赛场馆、住宅、餐厅等区域。

国家队医务室、仓库和运动员宿舍应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十二条运动员应当配合接受兴奋剂检测,明确基本程序、责任和义务。 1、运动员收到兴奋剂检查通知书后,应要求检查检察官的身份证件和兴奋剂检查授权书,确认无误后在兴奋剂检查通知书上签字。 2、运动员接到兴奋剂检测通知后,应尽快到达检查点,并在1小时内接受检测。 运动员必须提供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3、运动员选择一套独立密封的尿瓶并按规定留样后,密封“A”瓶和“B”瓶,并确认密封完好。 4、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时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应按要求认真、仔细、准确地填写相关表格,特别是近期使用药物和营养补充剂的情况。 在国外比赛中,运动员或其陪同人员如不清楚所用治疗药物、营养品的英文名称,应使用准确的汉语拼音或中文填写姓名。 5、运动员在境外接受兴奋剂检测后,球队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应尽快向国家队领队口头报告。 保留检查记录表,回国后报告。 国家队负责填写检查报告并报送总局相关部门。 第三章 违规处罚 第十三条 国家队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处罚按照体育总局发[2008]76号《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兴奋剂违规处罚的规定》执行。国家队运动员》按《办法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队运动员返回所在单位后,所在单位负责反兴奋剂工作,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如有兴奋剂违规行为中国网球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将追究所在单位的责任和处罚。 处罚按照总局体科字[2008]76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申诉与仲裁 第十五条运动员、有关人员和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诉: (一)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或者随行人员对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过程有异议的。 ,可以在样本收集过程结束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或者向在场的兴奋剂检查官员提出投诉。 不提出申诉的,将被视为放弃对样本采集流程提出申诉的权利,任何情况下均不受理以不知道去哪里检查、时间错误为由提出的申诉。 2、如果您对兴奋剂检测结果和其他禁止行为的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中国网球协会提出书面申诉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3、当事人对中国网球协会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体育仲裁规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对其他处罚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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