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二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参加全国甲级联赛、乙级联赛、杯赛、全运会各队运动员。 (二)每队申请参加全国青年联赛和全国城市运动会的运动员人数为:每队第一至第四名运动员、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不得超过全队的70%,且第九至第十二名运动员不得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得超过全队的30%。 (三)各队申请参加中国足球校杯、全国足球校杯比赛的运动员人数为:第一名至第四名不得超过全队的80%,第五名至第八名不得超过占全队的60%,第九名不得超过全队的60%。不超过40%的球队将排名第12位,不超过20%的球队将排名第13至16名。 (四)各队报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至第四名的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全队的50%。 (五)各队在各系统举办的全国足球比赛中获得前两名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全队的50%。三、篮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均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运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甲、乙联赛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少年联赛各队运动员(从事专项训练两年以上,申请运动员人数为:各队第一至第四名运动员、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不超过70%)全队中,第九至第十二名运动员不得超过全队的50%,第十三至第十六名运动员不得超过全队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锦标赛中获得第一至第四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专项训练两年以上)。
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整个团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前两名的各队运动员(从事专项训练两年以上,报考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4、排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参加全运会决赛各队运动员或参加全国甲A联赛各队运动员; (二)参加全国乙级联赛各队运动员; (三)参加全国青少年联赛各队运动员(报名人数:各队第一至第四名运动员、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不超过全队70%、第九至第十二名运动员不超过全队70%)全队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运动员不得超过全队的30%); (四)各队获得省、区、市锦标赛第一至第四名的运动员(报名人数不超过全队的50%); (五)在全国各系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中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每队两名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全队的50%)。五、乒乓球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成人、青少年比赛中团体前六名、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省(地)市、相当于省辖市的直辖市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报考运动员必须达到总成绩的50%)场次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或参加了三分之一场次田径二级运动员标准,并取得50%场次胜利的运动员,或参加过关键比赛并为球队胜利做出贡献的运动员)且在单项比赛中排名进入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青少年比赛中单打排名进入前八名的运动员。
6、二级武术运动员(二级战士)技术等级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常规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十二名的; (二)在地市级(含地、市级)常规比赛中获得前十二名及以上各项目前六名的; (三)省级(含省级)以上散打比赛各级别前六名; (四)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六名散打比赛各级别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