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直播吧

2020年天津市网球锦标赛:U18和U16岁组比赛详情及报名指南

天津市体育局

2. 承担者:

天津市网球管理中心天津市网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局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团泊好迈(天津)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华夏网球俱乐部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0-27日

地点:天津市网球管理中心室外场地。

如遇下雨或其他恶劣天气,组委会将另行通知比赛时间和地点。

五、参与单位:

天津地区职业学校、天津市体育学院、中山小学为报名单位。

六、组别、年龄、竞赛项目:

①:U18年龄组:2002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②:U16年龄段: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③:U14年龄组: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④:U12年龄段: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⑤:U10年龄段: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比赛项目:单打、双打。 (不限性别,可混合报名)

7. 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凭天津市体育局2020年网球运动员注册证原件报名参赛; (无报名证明原件不得报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5天由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研究所报名,须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参加。)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疗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比赛年龄组规定。

(三)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者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者在比赛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网球第一局交换发球权,由各参赛单位承担责任。

8. 登记及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人,担任锦标赛期间本单位代表队的负责人。

2、教练员:1-2、运动员必须参加锦标赛,参赛单位必须对教练员资格进行审核后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比赛各年龄组报名人数不限。

(二)报名时,各参赛单位必须认可参赛运动员的报名证明。批准后,必须将信息填写到注册表中。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以电子版和电子印刷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提交给锦标赛组委会。注册后将不会进行任何更改。如有问题,锦标赛组委会将取消参赛单位的报名资格。运动员的资格(包括报名材料不齐全、实际年龄与规定不符、不符合锦标赛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的运动员)不得由其他运动员代替。

(三)各参赛单位须在领队会议期间提交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供核对(如为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参赛。允许参加。

(四)班子领导会议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五)各参赛单位领队带领运动员在每个比赛日开始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报名证明原件,向大会报到,并进行扫码、测温、健康码登记等指定区域内的事项。逾期报名或未持有报名证明原件的,不得参加比赛。

(六)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注册证原件。比赛期间,现场裁判员将在每场比赛开始前进行检查。未持有证书原件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七)各单位须按照锦标赛组委会统一印发的报名表(报名表另附)进行报名,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清晰,一式两份(手写或涂改无效),加盖报名单位或当地体育局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名。请各单位对运动员信息进行审核,表格提交后不得更改。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31日12:00。并在报名截止前将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邮箱需注明:“2020年天津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

(八)各参赛单位应按要求按时出席队领导会议,并提交打印并盖章的报名表(手写或涂改)两份、2020年度运动员报名证明原件、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或区体育局公章)并报验。检查合格后,将举行队管理会议和各小组比赛的抽签仪式。

(九)报名后,运动员不得无故退出比赛;如遇紧急情况(仅限于:运动员受伤、代表天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青少年赛事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国际青少年赛事),须由运动员所在单位确定领队应在比赛前一小时将加盖医院印章的伤病证明或网球中心相关教练出具并加盖网球中心训练部门公章的参赛声明交组委会核实。比赛开始;否则,该队伍将不被允许参加本次活动。一切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年龄段的比赛,只能代表一个单位。

九、竞赛方式

(一)采用中国网球协会批准的最新版本的网球比赛规则。

(二)个人赛:

1、每组按报名人数的1/4设立种子,不超过8人。

2、种子选手根据2019年年终总决赛的排名积分确定,从上到下排名。如果积分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双打积分是两名配对选手的积分之和网球第一局交换发球权,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如果积分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3、各小组比赛采用单淘汰淘汰赛制(4人/对以下(不含4人/对),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场比赛采用一盘(6局)、决胜局制、不抢占计分方式。

(三)比赛采用“不发球、擦网”规则

比赛过程中,发球者发球触及球网、网带或中心带后落入有效区域,则视为有效发球。

特殊情况下,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组委会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临时改变比赛形式。

十、排名及录取办法

(一)每组参赛人数超过八人(对)的,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对)的,按八人(对)减两人入场。如果参加人数少于三人(对),活动将被取消。

(二)18岁组运动员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

(三)涉及“参赛运动员技术水平资格声明”的相关证明须由竞赛组委会提供。

11、赛事监督、主裁判、副主裁判、裁判员

(一)监督由天津市网球协会裁军委员会指定。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裁判主持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2、作为最终仲裁者,运用竞赛章程、规则指导和监督主办方的工作,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

3、比赛结束后,将对主办方和主裁判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报告等比赛数据汇总后报天津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青少年体育处)。

4、协调活动期间的防疫工作。

(二)首席裁判员由天津市网球裁判委员会任命,报天津市网球协会审查批准。其主要职责是:

1、遵循国家体育总局网球管理中心颁布的《2020年全国网球比赛规则》中主裁判的具体要求和规则。

2、检查并确保比赛设施符合标准,装备齐全。

3、组织裁判员赛前理论学习和实习。

4、为了改进比赛过程中的裁判工作,裁判员有权当场更换。

5. 处理并解释比赛现场发生的事件。

6. 举办抽奖仪式。

7、在比赛场地显着位置设置公告牌,及时公布相关比赛信息。参赛选手名单、积分、排名等将在领队会议和抽奖仪式前公布,当日比赛结果和次日比赛赛程将在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

8、未经比赛监督员同意,主裁判不得担任裁判员。

9、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员评价表等相关表格,撰写比赛工作总结,提交赛事主管并向天津市网球协会报告。

10、负责比赛期间赛区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三)裁判员

1、首席裁判员由天津市网球裁判委员会统一选定,报天津市网球协会审查批准。

2、所有比赛均采用一人裁判制,线裁的使用由主裁判根据情况决定。

(4) 司线员

司线裁判员由天津市网球裁判委员会统一选拔,报天津市网球协会审查批准。

十二、场地、设备及设施

(一)比赛用球:由赛事主办方提供。每场比赛至少使用2个新球。

(二)主办方应准备足够的对讲机,供赛事监督员、裁判员、裁判员、医生及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三)比赛场地裁判椅的高度应符合规则和标准。

(四)比赛场地应符合中国网球协会批准的最新版网球比赛规则,并为参赛运动员提供练习场地。

(5)比赛场地内为选手提供休息椅、遮阳伞等。

(六)在比赛场地旁设立主裁判办公室,配备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电脑和网络、挂钟等),并在比赛场地附近设立裁判休息室和运动员休息区。比赛场地。以及更衣室、卫生间等设施。

13. 着装要求

运动员在比赛时和赛前练习时应穿着干净的常规网球服。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和锦标赛组委会的统一要求执行。

14. 弃权

抽签或确定阵容后弃权的,按如下处理:

(一)因伤退赛: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确认的伤(病)伤(病)而无法继续比赛的人员(或天津市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该运动员的成绩将按如下方式处理:

1、因伤、病缺席须经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

2、赛前因伤缺席:本场比赛比分是0-6。

3、比赛中因伤缺席:单场比赛已完成轮数的成绩有效,未完成轮数计为6(例如:2-4(弃权)网球第一局交换发球权,比分计为2-6) )。

4、需要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出具的允许恢复比赛的证明,并经主裁判或赛事监督员批准后,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比赛在该事件稍后的其他事件中。

(2) 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及其他不按要求参加比赛者,视为无故放弃。

2. 在小组循环赛中,无故弃权的选手不仅将失去本场比赛的成绩,而且将被取消代表本队参加所有比赛的资格,并受到以下处罚:符合运动员行为准则,运动员不会被替换。

3、单败淘汰赛中,无故弃权的,除成绩阴性外,将被取消参加后续所有比赛的资格,并按运动员行为规范予以处罚。

(三)因特殊情况退出比赛的,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

十五、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规定

比赛期间违反行为准则的,将根据情节和违反条款处以罚款。具体办法参见《违反行为准则罚款目录》(见附件1)。

(一)对于场上违纪行为,现场裁判员将违纪情况记录下来并填写罚款通知单,报主裁判员批准并签字,然后由主裁判员负责执行;对场外违纪行为,由主裁判员或副主裁判员直接处罚。

(2)运动员进入比赛场地时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按照三级处罚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个人项目的主教练不得出席比赛。

(三)比赛过程中,队员(队)因非伤病原因拒绝继续比赛的,视为罢赛。凡三振的,取消所有成绩,并按照《违反行为准则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四)拒绝参加颁奖典礼的运动员(队),取消该运动员(队)取得的全部成绩,并按照《违反行为准则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6. 医疗

(一)主办方必须选派1-2名经验丰富的医生,在比赛场地附近设立医疗站。比赛期间医生必须始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选手在比赛过程中的受伤情况并提供治疗意见。供裁判参考。

(二)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参赛运动员下次更换场地时可通过裁判员要求组委会医生进行检查。只有当出现急性健康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参赛运动员才可以通过裁判员要求医务人员立即检查。

1. 医生检查的目的是确定参赛运动员是否患有可治疗的健康状况以及如果出现这种状况如何提供治疗。检查时间的长短要合理,要考虑到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连续性。如有必要,这可以在场外完成。

2、如果医生确定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不需要治疗,将告知运动员不需要治疗。

3、如果医生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时间,主裁判或裁判长可以喊“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运动员患有隐性健康状况,需要立即就医,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进行。

4、就医时间限制为3分钟。但如有必要,裁判员可以延长处理时间。

5. 对于每一种明显可治疗的健康状况,参赛运动员可能会获得“医疗暂停”。中暑的所有临床表现都被认为是可治疗的疾病。作为动力链一部分的所有可治疗的肌肉骨骼损伤也被视为可治疗的医疗状况。

6、特殊情况下,如果医生认为运动员患有至少两种不同的急性可治疗病症,主裁判或主裁判最多可以连续喊两次暂停。这可能包括: 一种与肌肉骨骼损伤相关的病症;两次或两次以上单独的急性肌肉骨骼损伤。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在一次检查中对两种或多种可治疗的医疗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然后做出需要两次医疗保留的决定。

7、运动员在更换场地时可以在现场接受医生的治疗或医疗用品。作为指导原则,每种可治疗的医疗状况的医疗治疗应限制在“医疗暂停”之前或之后的交换之间,并且不必是连续的。运动员不得因无法治愈的健康状况而接受治疗。

在医疗暂停或医疗治疗后延迟恢复比赛将受到延迟比赛处罚。

8、运动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医疗规定,将按照行为准则中非运动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比赛过程中,如出现紧急医疗情况,参赛运动员无法向医生请求帮助,裁判员应立即停止比赛,并呼叫医生为运动员提供帮助。

(四)比赛前或比赛过程中,如果运动员被认为身体不能参加比赛,医生应通知主裁判并建议裁定该运动员不能参加即将举行的比赛或放弃正在进行的比赛。 。

(5)主裁判在采取行动之前应十分谨慎。他的决定应基于参赛运动员的最大利益,并应考虑所有医疗建议和其他信息。

(6)如果组委会指定的医生认为运动员的身体状况有所改善,能够安全地在比赛中发挥适当的水平(无论是当天还是以后),赛事组委会医生将出具证明恢复比赛。此后,运动员可以参加稍后举行的赛事的其他项目。

17. 投诉和纪律

(一)比赛中申诉:比赛中如发生争议,须在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所有申诉或报告均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组长签署的《申诉报告》并缴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上诉、举报期间,维持原判。处理结束后,应当将处理结果报告投诉举报人。如果上诉胜诉,上诉费将退还原金额。若申诉败诉,不予退还,并将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资金。网球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自觉遵守锦标赛组委会的竞赛规则和规定。违反竞赛规则、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充、无故弃权、停赛、罢工、打架、服用兴奋剂等,以及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的,一经发现,属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追加处罚。

(三)投诉人必须提供法律证据并加盖有关机构公章,否则不予立案。

18. 对陪同人员不良行为的限制

任何时候,特别是在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家长或代理人不得做出任何对主办方、主办方、赛事、其他参赛运动员(包括其随行人员)、裁判员和运动员造成不利的行为。职员。影响言语和行为。

参赛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有权对其他运动员的资质、比赛作风纪律、比赛组织管理等问题进行回应和举报,但需通过举报方式提交证据。通过正常渠道向赛事组委会提交。对于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迷惑公众,甚至故意发帖、信件、网络通过文字、视频等媒体批评其他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家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监护人、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赛事主办方、赛事赞助商散布诽谤、诽谤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体育道德和故意扰乱竞赛秩序的行为。根据情节,运动员将受到训诫、警告或取消参加部分或全部比赛的资格,直至将运动员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在天津举行的各类赛事。如果诽谤、诽谤他人造成损害或者严重后果,举报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9. 奖励和积分

各单项比赛第1-8名将颁发“天津市体育局奖励证书”

根据中国网球协会比赛积分规定,参赛运动员将获得相应的全国青少年网球比赛积分。具体积分参照《全国青少年网球比赛积分排名管理办法》执行。

20. 资金

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的一切费用均由各队承担。本次活动报名费每人每场50元,同期活动每人100元。

21. 交通

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的交通由各队自行负责。裁判员的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22. 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

(一)比赛按照本规定、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网球比赛规则进行。

(二)参赛运动员、家长(监护人)、领队、教练员、参赛单位提交报名时,自动承诺遵守并全面履行上述规则、规定中包含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及其领队、教练员、家长、监护人必须遵守并受本次比赛规则的约束。

(四)作为报名条件,参赛运动员在其代表单位提交报名时同意: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员、监护人、领队、教练员等代表放弃对比赛主办方和承办单位的一切异议。授权单位有权提出索赔,无论索赔的方式、性质和类型如何,包括在比赛期间和期间过去、现在或将来发生的损失和伤害。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天津市网球协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发布和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表1

运动员因违反行为准则而被罚款

序列号

代码违规项目

罚款金额

未经裁判许可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200

没有全力发挥

300

无故终止游戏

500

未出席颁奖典礼

1000

比赛迟到了10分钟

200

比赛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500

侮辱裁判(语言)

600

侮辱裁判(手势)

600

淫秽语言

200

10

随机击球

200

11

打裁判

1000

12

击败对手

1000

13

互相殴打

1000

14

无理拖延比赛时间

200

15

扔球拍并触摸某人

300

16

用球击打某人(有目的)

1000

17 号

用球拍击打广告牌

400

18

踢广告牌

500

19

踢、扔休息椅

500

20

向对手吐口水

500

21

向裁判吐口水

500

22

向观众吐口水

500

23

侮辱观众(语言、手势)

500

24

击中观众

1000

25

投掷,投掷球拍

200

26

球拍掉落(损坏球拍或损坏球场)

500

27

现场指导(每次)

100

28

报名后无故退赛

200

29

责骂对手(语言)

600

30

侮辱对手(手势、语言)

600

31

其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200—1000

标签: 2020年天津市网球锦标赛:U18和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