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开、闭幕式时间通知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将于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在各区及相关单位举行。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开闭幕式将于稍后公布。
二、参与单位
(一)青少年组以区为参赛单位。
(二)大学生组以各大高校为参赛单位。
(三)成人组,参赛单位包括市委、办、局、行业体育协会、各区、高校(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外资企业。
(四)群众团体以市委、办、局、行业体育协会、各区、高等院校(从业人员)、国有企业(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名义参加比赛。
(五)每个参赛单位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每个项目的比赛。
三、竞赛项目
(一)青少年组比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游泳、水球、花样游泳)、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高尔夫、击剑、自行车、体操(体操、艺术体操)、武术(散打、套路)、射击、射箭、柔道、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空手道、中国摔跤、冰球、花样滑冰、短道速滑、冰壶、赛艇、皮划艇和平水共32 个事件。
(二)大学生竞赛项目:
设有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冰壶8个大项。
(三)成人组比赛项目:
设有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8个大项。
(四)群众团体比赛项目:
共有龙舟、轮滑、毽子、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广播体操、广场舞(健美操、健身秧歌)、气排球、中国式摔跤、太极拳、健身气功等13个大项。
四、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报名资格,并具有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生身份和二代身份证。 允许具有天津市学生身份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报名资格的港澳台运动员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比赛。 各单项报名完成后,组委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运动员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并予以公示。 只有通过公示的人才可以参加。
2、思想政治先进,品行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 经医院体检合格,适合参加报名项目的比赛。
3、符合青少年组资格的市优秀运动队选拔队员和市体校学生,可代表原交通单位参加比赛。 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不占报名名额,集体球类项目占报名名额。 田径和游泳项目也会有相应的排名。 具体要求请参阅个别规定。
4、入学前未取得天津市正式学生身份的市体校学生; 优秀运动队引进的选拔队员和入学前未具有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得代表各区参赛。
五、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违反资格规定的,取消其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团体比赛成绩。
6、各区须从足球、篮球、田径、体操、游泳中任意选择4个项目组队参加比赛,且必须有排球队参加,否则不予参加所有赛事比赛。
(二)大学生组
1.1 参赛运动员基本条件
1.1.1 所有报名参加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符合教育部统一招生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教育机构,经考生所在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委员会批准(招生经教育部办公室审核录取后进入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的全日制学生)并具有正式的学生身份。
1.1.2 政治思想先进、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比赛。
1.1.3 须在天津市学生体协正式注册并取得《运动员注册证》; 国际学生可凭护照和学生证报名。
1.2 本科院校组和职业院校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1.2.1. 所有报名参加本科院校组和职业院校组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不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单独体育招生)经国家体育总局考试组织,被教育部批准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或以二级高考录取分数线65%录取的考生;考试)。 体育学院及各学院体育系学生不得参加本科院校组和职业院校组比赛。
1.3 高级别组运动员参赛条件
1.3.1凡符合1.1中参赛运动员基本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高级别比赛。
(三)成人组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22年1月1日之前本城市、本系统在职或合同工。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各项目的竞赛规则。
2、思想政治先进,品行良好,遵守运动员守则。 经医院体检合格排球裁判员服装,适合参加报名项目的比赛。
3、组委会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的相关审查、报告和申诉,并负责核查和复议。 资格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 弥撒组
1、参赛运动员资格: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工作、学习、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符合各参赛项目规定,身体健康,具有参加比赛资格的公民,有运动能力的,可以到所在单位、组织报名参加比赛。
2、参赛人数、队伍数量、组队要求等规定,由各单项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个人赛规则在天津市体育局网站正式发布。 各参赛单位应按照各单项比赛的规定下载和使用相关资料。
5. 如何参与
(一)青少年组
1、报名:各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规定的要求,统一填写、打印组委会印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审核材料,并提交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组委会报告。 办公室。 报名表不得更改或补充。 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的,单项赛组委会有权给予处罚。
2、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审查后予以公布。 公示期间,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的,须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举报。 (详见相关文件)
三、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四、参赛单位必须为参加本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发生意外伤害的,由各参赛单位承担责任。
(二)大学生组
1. 注册为学校。
2、参赛单位按各项目单项规定中的报名及报到时间到天津市学生体育协会报名。 具体注册及申请材料请参见个别规定。
3、运动员报名审核通过后,由天津市学生体协统一制作并颁发《运动员报名卡》。 任何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注册参加比赛。 已办理比赛证的运动员在办理年检报名时应携带二代身份证和运动员注册证。 国际学生还须办理注册手续,并持有有效护照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4、参赛单位必须为参加本次运动会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比赛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成人组
1、参赛单位按照各单项规定的要求排球裁判员服装,填写并打印组委会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电子版及相关资格审核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报组委会。 委员会办公室。 逾期报名将被视为不参加比赛。
2、符合比赛条件的运动员,由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三、参赛单位必须为参加本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发生意外伤害的,由各参赛单位承担责任。
(4) 弥撒组
1、参赛单位填写并打印统一打印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各单项规定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原则上报名于比赛开始前20天结束排球裁判员服装,并按要求提供参赛资格等相关身份证明。 材料。
2、每次比赛领队会议召开后,将确认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再审核运动员资格。
三、符合参赛条件的运动员,由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组委会颁发《参赛证书》。
四、参赛单位必须为参加本市运动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发生意外伤害的,由各参赛单位承担责任。
六、竞赛方式
(一)各赛事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发布的最新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二)所有比赛均按照单项比赛的规定进行。
七、录取排名及评分办法
(一)青少年组
1、录取排名:
1.1 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曲棍球、水球、冰球集体球类项目前八名的球队录取。 若参赛队伍少于三支(含三支队伍),则该赛事将被取消。 (曲棍球项目按参赛球队实际排名录取),参赛球队不足八支(含八支球队)的,按实际参赛球队排名。
1.2 其他参赛项目,取前八名。 若参赛队(对、人)少于八队(对、人),则八队(对、人)减二。 少于三队(双人、一人)的,其中三队(双人、一人)的,取消录取排名。 物品。
2、评分方法:
每个项目前八名的队伍(双人、个人)将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计分。 排球前八名球队分别按照52分、44分、40分、36分、32分、28分、24分、20分进行统计。 足球和篮球(五人制足球)前八名运动队分别按照39分、33分、30分、27分、24分、21分、18分和15分进行统计。
3、奖牌计算:
每个项目前三名的团体(双人、个人)分别计为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 排球项目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运动队,分别按金牌4枚、银牌4枚、铜牌4枚统计; 足球、篮球(不包括三人篮球)前3名的运动队分别进行统计。 统计依据为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3枚。
4. 团体总成绩:
按各项目参赛单位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的队伍排名第一。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获得金牌数决定名次。 若金牌数相等,则按获得银牌、铜牌的顺序确定名次。
5、金牌总数:
根据各项目参赛单位获得的金牌数总和,金牌数多的队排名第一。 若金牌数相等,则按获得银牌、铜牌数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大学生组
1、录取排名:详见个别规定。
2、评分方法:
前八名队伍(双人、个人)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计分。
3、奖牌计算:
每个项目前三名的团体(双人、个人)分别计为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
4. 团体总成绩:
按各项目参赛单位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的队伍排名第一。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获得金牌数决定名次。 若金牌数相等,则按获得银牌、铜牌的顺序确定名次。
5、金牌总数:
按各项目参赛单位获得的金牌数总和计算,金牌数多的队排名第一。 若金牌数相等,则按获得银牌、铜牌数的顺序确定名次。
(三)成人组
1. 录取排名
1.1 足球、篮球、排球集体球类项目前八名的球队予以录取。 若参赛队伍少于三队(含三队),则赛事取消。 参赛球队不足八队(含八队)的,按实际参赛球队排名。
1.2 其他参赛项目,取前八名。 若参赛队(对、人)少于八个,则八个队(对、人)减二。 少于三队(双人、一人)的,含三队(双人、一人)的,取消录取排名。 物品。
2、评分方法:
前八名队伍(双人、人)分别按照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计分。
3、奖牌计算:
每个项目前三名的团体(双人、个人)分别计为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
4. 团体总成绩:
按各项目参赛单位得分总和计算,得分多的队伍排名第一。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获得金牌数决定名次。 若金牌数相等,则按获得银牌、铜牌的顺序确定名次。
5、金牌总数:
根据各项目参赛单位获得的金牌数总和,金牌数多的队排名第一。 若金牌数相等,则按获得银牌、铜牌数的顺序确定名次。
(4) 弥撒组
1、各项目前八名的队伍将被录取。 若参赛队伍少于三队(含三队),则赛事取消。 参赛队伍不足八队(含八队)的,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
2.获得个人(双)。 项目获奖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集体(团体)项目获奖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8. 奖励物品
(一)公布各代表团前八名队伍的总成绩、金牌总数及奖项。
(二)第十五届天津市运动会设立“优秀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奖”和“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学校突出贡献奖”。 (详见评选规则)。
(三)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设“体育道德奖”(详见评选规则)。
(四)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设立“热心支持天津市体育人才安置突出贡献奖”(详见评选规则)。
(五)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设“优秀组织奖、最佳赛区奖”(详见评选规则)。
(六)第十五届天津市运动会设立“优秀裁判员和优秀工作人员奖”(详见评选规则)。
九、比赛纪律和反兴奋剂管理
为加强对第十五届天津市体育运动会各比赛项目竞赛纪律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竞赛组织者、裁判员、竞赛保障人员和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确保天津市第十五届市运会各项赛事将公平公正、健康有序。 本届市运会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反兴奋剂检查部门(详见相关文件)。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每场比赛均设立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仲裁委员会规定》执行。
(二)每场比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拔。
11. 投诉和纪律
(一)比赛中申诉:比赛中如发生争议,须在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 所有申诉人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由组长签署的《申诉报告》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如果上诉胜诉,原上诉费将被退还。 如果申诉失败,则不予退还。 它将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与组委会签订《竞赛纪律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对违反竞赛规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比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减奖牌、总分、取消体育道德等处分。 时尚奖资格等处罚。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受到追加处罚。
12. 团旗及服装
运动员的服装必须符合比赛规则的要求。 开幕式和入学式的服装款式由他们自己决定。 团体旗尺寸为2×3米,由各参赛单位准备。 颜色和图案没有限制。 文字统一称为“XX区”、“XX系统”等。
13. 等级声明
本届运动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近期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办法和规定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14、其他事项
本比赛规则总则和青少年、成人、群众性比赛的个人比赛规则,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制定、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 天津市教委负责大学生团体竞赛个人竞赛规则的制定、解释、补充、修改和发布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标签: 排球裁判员服装